长春市民张大娘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买房事宜,2007年张大娘从女儿女婿手里购得了一套房屋给儿子结婚用,房屋系二手房,因为房屋有贷款没有还清,所以张大娘一直没有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是房屋已经由儿子儿媳居住两年多了。
购房后,张大娘就将首付款全部付给了女婿,贷款未结清的部分张大娘每个月都按期存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但是张大娘最近发现女儿总是回娘家,而且一住就很长时间,问她什么原因,总是说因为单位忙,住娘家方便。
张大娘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很担心女儿女婿感情出了问题,担心一旦女儿女婿离婚,如果到时候女婿不承认买房的事实怎么办?张大娘现在手里只有一个收条,是女婿出具的房屋首付款的收条,因为是母女关系,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这些年还款也是还在了以女婿名义办理的存折里。到时候还给银行的购房款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另外,如果可以更名过户,张大娘想把房子更成儿子的名字可以吗?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邱刚律师表示,房屋买卖的事实存在,张大娘手中也有部分证据予以支持,所以张大娘目前避免风险的方式可分两个步骤:首先,张大娘可以采取直接将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的方式;其次,张大娘可以继续收集证据。
张大娘已经与女儿女婿建立了事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是由于房屋存在抵押权人,所以合同效力待确认,如果债权人不同意房屋转让,那么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当务之急,张大娘应该首先与女儿女婿协商,由张大娘提前将房贷还清,一旦房屋贷款结清,那么房屋产权证明可以赎回,这时张大娘可以与女儿女婿进行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
如果,目前已经不存在与女婿协商的可能,那么张大娘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以避免“房钱两空”。张大娘已经持有女婿出具的收条,可以证明当时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的事实,并且女婿收取了首付款。所以,即使张大娘不能取得房屋,其首付款也可以依据“收条”索要回来。目前存在问题的就是张大娘向银行还款的部分难以取得证据,但是,张大娘称,房屋存折是女婿的名字,每个月还款时是张大娘去还的,所以银行的回执单上应该注明存款人为“张大娘”,张大娘可以以此为据。如果张大娘没有保留银行的回执单,那么在通过法院诉讼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明张大娘为实际还款人的事实,所以,后续还贷部分张大娘也可以取得证据向女婿主张返还。
至于房屋更名时直接更至张大娘儿子名下,只要在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张大娘的女儿女婿以及儿子一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就可以直接更成张大娘儿子的名字。
邱刚律师在这里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及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以免因为时间沿革,导致情况变更,致使合同出现履行不能的风险。而且,购买贷款尚未结清的房屋尽量选择提前将剩余贷款还清,然后再申请二手房贷款手续。对于提前还贷存在困难的购房者在日后还贷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从购房者的账户直接划转至售房人用于偿还贷款的账户,如果在银行柜台存款的,要注意存款人应登记为购房者本人,并且保留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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